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零税率的政策,税法规定,用于免税收入所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因此外贸企业在购进商品或者服务时,往往把出口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认证后计入“增值税申报表中附表二”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一栏中,以后进行出口退税的申请;对于企业取得的其他与出口货物退税无关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以及运输发票,在以往会计核算工作中,往往被认为是适用于免税收入的取得的进项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从而在认证后做进项税额转出调整。
但是所有企业的经营都可能会发生非正常情况,如果外贸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了出口转内销行为、或者视同内销行为,那么企业本应适用零税率的销售业务就应该按照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并计算应交税金。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算应交增值税,应当设置如下基本会计科目:应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相关基本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2.购进货物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转出依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结转本月应交增值税。
如果经计算,当月增值税为留抵税额而无需交纳的,则无需编制会计分录。
5.次月交纳增值税。
会计是一个大范围概念,包括各种形式的会计,例如涉外会计、预算会计、外贸会计等。
外贸会计相当于国际会计。
是根据核算和管理主体,对象进行的分类。
同时,外贸会计很可能以两种形式的货币进行会计计量,相对来说比较繁琐,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外贸会计比普通会计多了很多帐户,主要是外币结算、汇兑损益、退税、收汇核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