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舆论是在特定的空间里,公众对于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一致的意见或态度。
是社会评价的一种,是社会心理的反映,以公众的利益为基础,以公共事务为指向。
特点:
1.公开性。
舆论在公开讨论中形成,又公开表达以实施干预。
2. 公共性。
舆论指向的公共性和作用目标的公共性,即利益上对公众而言的切近性、涉及公共利益。
3.急迫性。
涉及的都是近在眼前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某种程度上表现出现实功利性。
4.广泛性。
舆论存在地范围和影响的范围的广泛性。
原因在于舆论主体公众聚合的随机和多元舆论,以及意见指向的涵盖范围的广阔。
5. 评价性。
所谓社会舆论,就是针对特定的现实客体,一定范围内的“多数人”基于一定的需要和利益,通过言语、非言语形式公开表达的态度、意见、要求、情绪,通过一定的传播途径,进行交流、碰撞、感染,整合而成的、具有强烈实践意向的表层集合意识,是“多数人”整体知觉和共同意志的外化。
法律是社会舆论监督的后盾,今天社会舆论监督的现状与构建现代政治文明的理念和要求还不相适应,拒绝记者采访、恫吓威胁记者、蓄意嗣攻、殴打记者的事件经常发生,肆意封锁民众的消息、捏造虚假信息的事件屡见不鲜。
21世纪初舆论监督的困境或尴尬,除了社会大环境造成的一些人对舆论监督的“不适应”以外,还与我们舆论监督方面的法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
21世纪初各地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保护舆论的监督,这已经向我们昭示了舆论监督法治化的发展方向。
社会舆论需要法律规范,司法执法机关的活动还是应与社会舆论保持一种恰当的距离,不能过多地强调社会舆论对审判机关的司法活动的监督。
一些报刊舆论监督不当,报刊的社会功能亟需正确引导。
舆论监督是中国报纸、期刊的一项重要职能,正确的舆论监督对于改善民主法制具有积极作用。
当前,一些报刊在开展舆论监督方面存在误区,比如对于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负面报道不计后果抢新闻,认为这是舆论自由。
对于被监督者缺乏客观公正的态度,对一些基本事实不加核实随意报道,认为什么事都要核实,新闻就变“旧闻”了。
舆论监督是体现报刊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缺乏社会责任感,舆论监督就会走向反面。
因此。
应该完善法制,加强对社会舆论的规范,使之发挥其有利的一面,防止社会舆论起到负面的影响。
1.公民监督。
公民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
2.社会团体监督。
社会团体监督主要指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对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
社会团体通过选举、请愿、对话、示威、舆论宣传等形式,构成了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监督。
3.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
通过法律诉讼的渠道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可以归为公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