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书面申请没有制式要求,但是按照申请条件,可以将主要情况写清楚。
申请步骤:
1.首先应注明家庭户籍情况,因低保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申请。
2.然后说明家庭成员构成、收入情况、家庭财产情况。
3.其他困难情况,包括疾病、残疾、单亲、在校生等。
1.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
3.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4.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5.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
6.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7.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8.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低保的申请条件如下:一、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有: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农村低保申领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