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2)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的暂住证;。
(3)户口簿;。
(4)身份证;。
(5)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独生子女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自考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考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条件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2)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的暂住证;(3)户口簿;(4)身份证;(5)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独生子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