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
国务院2012年4月16日发布,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告的使用表述为:“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其中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依据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动等;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公布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国内外的有关重要规定和重大行动等。
公告格式: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的规定性,公告所宣布的事项是国内外极为关注的重大事项,所宣布的内容是能够向国内外公开的重大决定,它的使用要考虑在国际国内所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
2.发文机关的特定性,公告的发文机关仅限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
3.告知的广泛性,公告向国内外发布,其告知的范围相当广泛;
4.传播的新闻性,公告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