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其他公司的代垫款的帐务处理,代垫费用一般是由收取费用的一方开发票,本方只是代垫资金,交税的时候可将这部分代垫费用扣除后的金额交税,费用作其他应收款,代垫款分录如下:
2.收款,借方写银行存款,贷方写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应收款。
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结算方式有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支付结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境内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劳务费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的20%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境内企业支付境外个人劳务费,应按6%的税率代扣增值税,可以依据业务合同、付款凭证和境外对账单或收据抵扣增值税。
同时还要代扣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