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种分为四大类有28个税种。
1.流转税类。
2.所得税类。
3.财产税类。
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遗产税;
4.行为税类。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基本内容是: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政府对于调节、指导人口发展变化所持的态度与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人口政策指政府为了达到预定的与人口有关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而采取的旨在影响生育率、死亡率、人口年龄结构、人口生理素质、文化教育程度、道德思想水平,以及人口迁移和地区分布等方面变化的一系列措施。
狭义的人口政策主要指政府在影响生育率变化方面的措施,人口政策是一个政府的基本国策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论有无明文规定的人口政策,政府的各项方针措施中很多都会对人口的变化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