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行政民主。
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行为的效率取决于――行政方式的适当选择、环节的合理安排、过程的科学组合,以保证行政机关活动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大都与制度不完备、程序不健全有关;健全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不给失职与滥用职权留有余地,从而起到确保行政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的作用。
监督与控制行政权。
1.程序法定原则: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
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
2.相对方民主参与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等受法律保护。
3.行政效率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精简程序环节、减少行政浪费、明确办事时效、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
4.程序公正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合理地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方。
一、强制原则
2.国家意志的强制力决定了行政执行是一种具有显著强制性的管理活动。
古今中外的行政执行都无一例外的遵循这一原则。
二、准确原则
1.贯彻准确原则必须准确地贯彻执行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这是我国行政执行首先必须遵循的一条。
2.必须准确地贯彻实施行政目标 我国的行政决策目标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具体问题、特定时空的具体表现。
3.必须准确地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活行政管理活动必须在国家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范围内开展,行政执行的具体环节、手段、规章制度等内容,也必须准确地依据和符合所适用的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