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1.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2.加强生产装置的操作运行管理,确保生产平稳,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3.做好危险废物的识别工作;
4.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及时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加强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防渗、防漏、防火及防盗工作;
6.优化生产工艺操作,保持催化剂处于高活性状态,减少催化剂使用量;
7.定期对催化剂进行再生处理,对再生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送入火炬系统进行燃烧处理;
8.做好催化剂再生过程中有机物废气回收处理,把回收的有机物利用于生产,减少资源浪费;
9.做好活性污泥资源化利用,如采取焚烧等处理办法加工有机肥等。
以下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论证程序及管理办法:
1.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
2.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4.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5.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