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指人们无忧无虑和随心所欲地体验自己理想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时,获得满足的心理感受。
解释:
1.幸福是人们对自己理想的生活感到满足的主观感觉,是自然而然且发自内心的感受,而非客观标准。
自己是否幸福,不是由他人来评判;反之,你也不能评判他人是否幸福。
理想生活的标准因人而异,世上没有两个人的条件完全一样,但都可能获得幸福感,关键看是否具备定义中的全部条件;
2.幸福感不一定是持久的。
幸福感可能会随着心态、身体、生活、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3.有幸福感的人,在自己理想的生活中其言论和行为必然是随心所欲。
即畅所欲言,自由和自愿地做自己感兴趣的事,而不是受约束和被迫做事;
4.有幸福感的人,在体验自己理想生活的时候,必然会获得满足感。
一个永无止境追逐物质利益最大化或个人欲望永远无法满足的人,是不会获得持久幸福感的。
幸福如饮水冷暖自知:幸福是一种主观的感受,如果我觉得我是幸福的,那么我就是幸福的。
如果我觉得我是不幸福的,那么我就是不幸福的。
出 处:
1.唐・善无畏《大日经疏》卷十二:“如饮水者,冷热自知。
”
2.宋・岳珂《?史・记龙眠海会图》:“至于有法无法,有相无相,如鱼饮水,冷暖自知。
” 本指水的冷暖,饮者自知。
佛教禅宗用以比喻自己证悟的境界。
也比喻学习心得深浅,只有自己知道。
幸福,是指一个人的需求得到满足而产生长久的喜悦,并希望一直保持现状的心理情绪,并不与快乐、快感、方便划等号。
幸福划分为四个维度,满足、快乐、投入、意义。
每个维度的幸福都是好的,但是将浅层次的快乐转化为深远的满足感和持久的幸福感是一件益处更大的事情。
对于幸福的诠释涉及了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化学等多个学科。
幸福是在不幸之中解脱和以后与之形成对比才能感觉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