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的五个条件有哪些
1、合同成立的五个条件有:
(3)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具有互为有偿性和目的合法性;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合同成立并生效一般应符合哪些条件
合同成立并生效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具备签订合同的合意;
2、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
3、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真实;
5、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1.合同取得成本是属于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科目。(得出结论)
2.是企业在取得合同发生的且能够预计收回的增量成本,其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属于资产类科目。该科目借贷方向为借增贷减,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原因解释)
3.合同取得成本是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且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可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容延伸)
我国并没有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只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写即可,比如可以这样写:
1、公司履约范围包括合同销售、采购、劳动用工、保险等以及在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消极理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负责人,按照企业审核规定执行,即由谁审核,就由谁负责合同的事前监督、事中处理和事后总结。
4、总经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