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新报建。
3.委托中介或者自行组织向当地招标办申请招标。
4.经过招标程序后重新确定施工单位。
5.办理中标通知书并经过当地招标办备案。
6.签订合同。
7.施工合同向建设局备案。
8.准备土地、规划手续,施工合同备案表,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等向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
9.拿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向当地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
10.开工。
1.依次施工:又称为顺序施工,是将拟建的工程划分为若干不同施工部分,每个施工过程,均按照施工工艺流程顺次进行施工,直到前一个施工过程完成后,后一个施工过程才开始施工;
2.平行施工:是指将工程对象的所有施工过程,同时投入作业的一种施工组织方式;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