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于1979年颁发《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
此项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
规定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地点的噪声标准不得超过90分贝。
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 8小时的工种,规定时间每减一半,声级可提高3分贝,但最高不得超过115分贝。
这项标准规定,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来降低噪声,如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噪声的设备和工艺等。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噪声控制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现有工业企业中,凡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
车辆免征购置税类型如下: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或境内购置的汽车。
1.6升以下的乘用车。
已满16周岁的不算童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叫做未成年工。
童工是指雇用或利用儿童从事经济生产活动,包括当童星、报童、少年兵、农场及工厂工人等。
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
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