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传票送达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电话送达、司法快递送达、上门送达、公告送达。
法院在第一次发送传票给被告时,通常会先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书面传票。
根据我国的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传票必须送达当事人手中。
如果找不到当事人本人,可以交个与其同住的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
因此,法院不会使用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传票。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5.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