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义解释:
1.道德义理。
《易系辞上》:“成性存存,道义之门。
”
2.阐明义理。
《史记・太史公自序》:“《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
”
3.学说和主张的宗旨所在。
唐代裴?《传奇高昱》:“各谈本教道义,理极精微。
”
4.谓一同修道的义友。
南朝梁陶弘景《冥通记》卷一:“ 周家本事俗神,姨舅及道义咸恐是俗神所假,或谓欲染邪气,亟相蹙问。
”
5.道德和正义。
明代李贽《与周贵卿书》:“仆与先公正所谓道义之交者。
”
道义法则是第二性的,是上层建筑。
利益具有排他性,人际关系中丛林法则也是客观存在。
利益共享、共赢的实现,就需要道义,但这是需要条件的。
管子说,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强调道义在维护人际关系方面的作用,不能过分强调道义的起源,而是要强调其产生的必要性和现实作用。
恍惚指意识、精神或思想不集中,神志迷糊、精神散乱。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
意为道非平常之“物”,它作为形上本体,既独立于万物又内在于万物并超越万物、存在于相对并超越相对而走向绝对、是万物存在之根据而其本身却无复根据。
有象,却是“无物之象”;有状,却是“无状之状”。
似有若无,故显得“惟恍惟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