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女子是裹脚的,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习俗,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
;在缠足时代,大多数妇女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直到成年后骨骼定型了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
关于缠足的起源从明清时期起众说纷纭,据现代学者考证,缠足兴起于北宋, 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清代的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
清代妇女随同丈夫或父祖的身份地位,分为宫廷和贵族妇女、官宦之女、绅衿之家女子、八旗妇女、平民女子,以及身陷贱籍的女子。
不同身份又有上下高低之分,譬如贵族妇女,系指有爵位家庭的妇女而言,爵位有高有低,她们的身份待遇不同:
1.格格汉义为小姐有固伦公主、和硕公主、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食五品俸格格、食六品俸格格和格格等区别。
2.福晋即夫人,有亲王福晋、世子福晋、郡王福晋,以及夫人、淑人和恭人的等差。
其他官宦之女、绅衿之家女子无不如此。
3.平民女子则因家庭从事的职业不同,更是五花八门,如农民、工人、商人家庭的妇女等等。
她们中有的出自富裕农民或大商贾,有的只出自一般小康之家,更多的则出自贫苦小民或小商小贩之类。
有利于把妇女禁锢在闺阁之中,对她们的活动范围加以严格的限制,以符合“三从四德”的礼教,从而达到按男子的欲望的目的。
由此引起妇女本身体态等变化。
因为缠足以后,足的形状成为畸形,当足部接触地面时,全身的重量集中于踵部。
也就是说,缠足后的女子是用踵部走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