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3.补助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