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在十个方面的义务。
1.守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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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安全义务。
3.质量担保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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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志经营资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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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具凭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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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三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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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平交易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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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尊重人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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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接受监督义务。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11种消费品。
被选择的上述消费品可分为如果过度地消费会给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不可再生并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资源产品,产销数量较大,税源充足,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的产品这五类。
需要指出的是,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今后还可以根据国家的政策和经济情况及消费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在十个方面的义务。
1.守法义务。
2.保障安全义务。
3.质量担保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5.标志经营资格义务。
6.出具凭证义务。
7.三包义务。
8.公平交易义务。
9.尊重人格义务。
10.接受监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