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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含义与区别
时间:2025-06-20 02:57:50
答案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含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是主体与客体不同,行政诉讼的主体为各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客体为认为被行政机关侵犯权益的法人或者组织。

行政复议的主体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行政复议的客体是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被申请人。

行政许可送达人员需要执法资格吗
答案

行政执法中当事人签字视为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并没有行政诉讼送达问题的专门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作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七十七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八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的还能再起诉吗
答案

如果原告是因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可以再起诉,但要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

相关法律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三十七条,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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