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备案指要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根据2003年12月修订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备案不再是海关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前提,未进行知识产权备案的权利人仍然有权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进出口的侵权货物。
不同于一般增值税对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口增值税是专门对进口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增值税。
抵扣流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稽核比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9.《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备案表》。
10.《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