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注册造价师有近18万人。
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
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四个科目。
1.《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考试时间为
2.5小时,有60道单选和20道多选题,共计100分;
2.《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有72道单选题和24道多选题,共计120分;
3.《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考试时间为
2.5小时,有60道单选题和20道多选题,共计100分;
4.《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时间为4小时,有6道案例题,共计140分。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