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
1.责任的轻重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低;在有偿合同中,则较高。
2.主体要求不同。
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无偿合同则无此要求。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对于有偿的明显低价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债务人及其第三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有加害于债权人的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无权处分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若为善意时,一般不负返还原物的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在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返还原物的义务。
马克思主义在肯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前提下,也承认历史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坚持二者的辩证统一。
历史人物,它指在历史发展中起过重要影响,在历史长河中留下足迹,对人类历史起到推动作用的人物。
会计成本是指厂商在组织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各种若干要素的总价格之和,即为获取一定的经济成果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机会成本是由于使用某种资源而放弃的将其用于其他最有利可图的用途上所能获得的收益。
机会成本是一种选择成本,它是由于选择而产生的成本,只要有选择行为,就有机会成本。
主要区别在于:会计成本是指购买原材料、劳动等直接成本加上折旧、企业一般管理费用等间接成本,不包括自有专利估计费用、自有资金估计报酬等的正常利润,而机会成本包括正常利润。
因为放弃自有资金的使用而将其贷出则可以获得收益;反之,若借入资金而不用自有资金则要付出利息,这笔利息支出要计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