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前594年梭伦出任执政官。
1.废除雅典公民以人身作抵押的一切债务,禁止再以人身作抵押借债,由国家出钱把因无力还债而被卖到异邦为奴的人赎回。
这一措施史称解负令。
2.废除世袭贵族的垄断,不再以出身而以财产的数量来划分公民等级。
按一年农产品收入的总量把公民分为4个等级,各等级的政治权利依其财力之大小而定。
第一、二等级的公民可以担任国家高级官职;第四等级的公民不能担任官职,但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和民众法庭。
3.设立四百人议事会和民众法庭,作为最高行政和司法机关,扩大公民大会权力,准许每个公民就自身利益攸关的问题向公民大会和民众法庭提出申诉。
4.制定新法典取代格拉古的严酷法律,只保留了其中有关杀人罪的部分,使整个雅典法较有人道色彩。
梭伦还奖励公民从事手工业和商业,禁止输出谷物,改革度量衡,铸造雅典新币,制定了一些有关财产继承、禁止厚葬、抚恤为国牺牲公民的亲属等法令。
二、公元前6世纪末克利斯提尼改革,确立雅典民主政治。
三、公元前5世纪伯利克里主政,雅典民主进入黄金时代。
主权在民:公民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构;陪审法庭是属于全体公民 的;雅典政治向全体公民开放。
轮番而治:公民内部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人人有权参政议政。
在运作方式上,最能体现这一原则的是抽签选举,即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用抽签方式决定。
权力制约:议事会这一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职能的权力机构,受到公民大会,也受到由人民直接广泛参与 的陪审法庭的制约。
法律至上:雅典严格实行法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雅典人视宪法为最高法律,神圣不可侵犯。
公民意识:关心雅典、参与政治、 轮番执政,是雅典人心目中神圣的事。
城邦至上、政治为本,成为雅典人的共识。
1.扩大公民参政范围,所有成年男性公民可以担任几乎一切官职。
2.改革公民大会,使公民大会成为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
3.改革五百人会议(各部落轮流执政)。
4.提高陪审法庭的地位,使其成为最高司法与监察机关。
5.为鼓励公民积极参政,向担任公职和参加政治活动的公民发放工资。
6.为吸引公民观赏戏剧,给公民发放 “观剧津贴”。
7.经济繁荣,商品经济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