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领域,人民银行对银行业机构发放的贷款,即人民银行贷款称为再贷款;而将人民银行对银行业机构商业票据进行的贴现称作再贴现。
再贷款和再贴现,是人民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和进行金融调控的货币政策工具,是人民银行对国家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人民银行是我国制定实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主管机关。
作为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再贷款和再贴现在人民银行履行宏观调控职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的运用可以对银行业机构进而对全社会的流动性施加影响。
对银行业机构的再贷款和再贴现,在本质上相当于人民银行的基础货币投放,收回银行业机构的再贷款和再贴现,也就相当于将基础货币从社会上收回。
人民银行通过对再贷款和再贴现的灵活运用,可以对银行业机构的流动性施加影响,进而促进全社会的流动性保持合理水平。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商业汇票是购货单位为购买销货单位的产品,不及时进行货款支付,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签发的、在约定期限内予以偿还的债务凭据。
再贴现的特点为:
1.短期性。
中央银行提供的贷款以短期为主,再贴现票据一般在3至6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1年。
2.官方性。
再贴现率是中央银行规定的利率,不同于市场利率随供求变化而变化。
3.标准性或示范性。
解释:东晋时谢安退职后曾在会稽东山隐居,后来又出任要职。
现以此比喻隐退后再度任职或失势后又重新得势。
出处:《晋书・谢安传》:“隐居会稽东山,年逾四十复出为桓温司马,累迁中书、司徒等要职,晋室赖以转危为安。
”例句:失败了,只要不灰心丧气,一切从头开始,重整旗鼓,就有东山再起的希望。
近义词:东山复起、死灰复然、卷土重来、重振旗鼓、重作冯妇等。
反义词:过眼烟云、东山高卧、销声匿迹、一败涂地、冰消瓦解、一去不返、一蹶不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