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方式:1、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
2、仲裁。
仲裁指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执、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
3、诉讼。
指合同双方将争议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方式。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保险实务,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通常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和保险凭证等。
1.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填写的递交给保险人的要求保险的书面要约。
投保单通常由保险人根据保险类别事先准备。
投保人在要求保险时依所列事项逐一如实填写。
2.暂保单:暂保单是指在保险单发出以前出具给投保人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
按保险惯例,暂保单一般由保险代理人签发,表示保险代理人已经按投保人的要求及所列的事项办理了保险手续,等待保险人出具正式的保险单。
3.保险单: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出具的关于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保险单由保险人签发并交给投保人。
4.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由保险人签发交给投保人业已表明保险合同生效的证明文件。
保险凭证是保险单的简化形式,与保险单有同等的效力。
但若保险凭证的内容不详或与保险单的内容不一致时,以保险单规定的内容为准。
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被保险人是指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在其财产或人身上发生的人;
2.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