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办。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或者具备高中的文化知识水平的人,可以考自考专科专业;
2.待获得专科毕业证后,可以考自考本科专业;
3.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同学,可以考自考本科专业;
自考本科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简称,它也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
自考本科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获得自考本科学历的学生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第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自考本科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深圳市的自考培训机构有:
1.深圳市升学教育,地址是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3005号国际商业大厦北座6层。
3.深圳市自学考试辅导学院,地址是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21号。
4.深圳市文化管理培训中心,地址是深圳市龙岗区世界商务公寓。
5.深圳市岭东培训中心,地址是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33号金山大厦1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