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的行政级别分为十五级,分别是:
1.国务院总理,为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为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为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为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为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为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为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为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为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为九至十三级;
1
1.科员,为九至十四级;
1
2.办事员,为十至十五级。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1.国务院总理:一级;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11.科员:九至十四级;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
职务关系的变更是指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职务关系的内容发生变化。
主要发生于下列情况:
1.罢免:指按照法律规定,有罢免权的机关对因违法失职,不宜继续担任原行政工作人员所实行的一种措施。
2.撤职:是有权机关对违法失职公务员作出的一种行政处分。
3.辞去领导职务。
指公务员因某种原因,出于本人意愿,向有决定权的机关请求不再担任某种行政职务的行为。
4.免职: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免去当事人的职务。
5.降级:指公务员从较高的职务被调至较低的职务。
6.转职:指原职务不变,但变更职务关系的性质。
7.调职:也叫调动工作。
即把公务员调到另一种岗位担任相同的职务。
8.升职:公务员依法从低职位调到高职位担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