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2.《巴塞尔协议》把商业银行的资本区分为“核心资本”和“补充资本”。
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具体包括实收资本和公开储备。
核心资本至少应占全部资金的百分之五十,补充资本又称二级资本或附属资本,具体包括: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或普通呆帐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及长期债务。
补充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第一类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第二类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有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1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