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的登载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所登报纸必须包含姓名、证书编号、级别、职业工种、声明遗失;
2.申办人将相关的资料提交到该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综合服务科;
3.填写《证书修改补发申请表》;
4.对资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5.审查完毕,发放《证书补发修改回执单》;
6.凭回执单领取新证。
一、需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登载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须属国家认可公开发行)。
登报纸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证书编号,级别,职业工种,声明遗失。
二、补办流程:申办人将相关的资料提交当地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综合服务科;填写《证书修改补发申请表》并对资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审查完毕,发放《证书补发修改回执单》。
补办教师资格证的方法如下:
1.持证人到原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查验档案,并复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2.持证人在某某市教师资格网或石柱教育城域网“教师教育”栏目下载《某某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填写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相关信息,一式三份,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签署“情况属实”字样。
同时,教师资格认定单位在书面补办申请上签署“同意补办”字样;
3.持证人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如可以在初中以下可在覆盖当地区县的报刊上刊登,高中以上在覆盖全市的报刊上刊登,如重庆日报、晚报、晨报、商报、时报等;
4.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补办申请、刊登作废声明的报刊、一张小二寸证件照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