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类型是外资,说明该企业是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企业类型主要是指公司的类型,是按照股东的责任范围对公司进行分类。
分类:
1.我国《公司法》将公司限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包含国有独资公司。
2.我国法律也规定了非企业法人性质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类型包括:个体、个人独资、合伙普通、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公司有限、股份、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
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