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集中制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制的一种独特运用方式。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我国国家机构的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
3.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4.责任制原则;
5.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6.精简、效率和反腐倡廉原则;
7.坚持党对国家机关领导的原则。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由下列国家机关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同时,我国的国家机构,按其类别可分为五部分: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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