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名危害人类罪(英语:CrimesAgainstHumanity),旧译为“违反人道罪”,又译为“反人类罪”,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
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及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
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或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
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酷刑,强奸,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
ESM禁止寄递的物品如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文件、物品。
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险物品。
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
各种货币。
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容易腐烂的物品。
活的动物。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
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未出具相关证明的,禁止邮寄。
其它不适合邮递条件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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