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组织形式。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
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定,以个人财产承担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
并且,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出资者所负的责任不同;
2.人员结构相对稳定程度不同;
3.规模的可塑性不同。
2013年11月1日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取消甲类管理,按乙类传染病管理,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至此法定传染病共有39种。
即: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十大类,115种。
分别是:
1.尘肺病13种;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6种;
3. 职业中毒56种;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6.职业性皮肤病8种;
7. 职业性眼病3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9.职业性肿瘤8种;
10.其他职业病5种。
其他职业病包括: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