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序言、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组成。
序言内容: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的奋斗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并且确认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讲述了中国的一些历史经历、政治主张、基本原则、国体、政体以及宪法的地位。
第一章内容:进一步详细的阐述了具体序言的内容,包括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权力机关,国体、政体、法治、经济等。
第二章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内容:有关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权力和义务第四章内容: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的相关规定。
八二宪法是我国当前现行宪法,共四章。
第一章为”总纲“,第二章为”权利与义务“,第三章为“国家机构”,第四章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八二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作用:(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