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时,如果申请不能通过,申请人需要考虑自己是否不符合申请护照的条件。
按照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1.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不是,办理护照应到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
具体程序是: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完整的申请表原件和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
领取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回执和工本费。
5.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