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和应收款项会计处理问题具体列举如下:1、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逾期存续期间或使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正常情况下,银行会在放款后,将贷款合同、借据、还款计划明细表等资料一次性交给客户的。
审批贷款通过后会电话或者短信通知。
一般为一周之内签订贷款合同。
办理按揭贷款的房产证注明抵押登记后由本人保管,他项权证由贷款银行保管。
可致电贷款银行,了解有关事项。
贷款属于银行等金融企业的专用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非银行等金融企业可以设置此科目。
贷款和应收款项会计处理原则,与持有至到期大体相同。
具体而言:
1.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逾期存续期间或使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