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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出单岗流程
时间:2025-06-20 16:56:17
答案

出单人员接到最终核保意见后,依照有关规定按核保结果签发保险单,批单。

保险单必须单独编制保险单号码并通过业务处理系统出具。

保险单打印错误,包括打印后需要重新修改,打印格式错位等,需要再次打印保险单时,必须将上次打印时使用的监制保险单证印刷流水号进行作废登记后。

方可以再次打印新的保险单证。

特别约定一定要注意保险费交付方式,分期交费的一定要注明分期交费的日期等。

财产保险产品的优缺点
答案

优点:

1.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损失补偿,经济补偿方式

2.承保范围具有广泛性:承保范围广;

3.经营内容较复杂:投保对象、承保标的、承保过程、风险管理、经营技术复杂。

缺点: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在保险人承保的各种财产保险业务中,每一笔业务都是按照确定的费率标准计算并收取保费,其收取的保费通常是投保人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千分之几或百分之几,一旦发生保险损失,保险人负担的赔款是保费的若干倍;但是有很多笔保险业务,保险标的并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即保险人收取了保费,却不存在经济赔偿问题。

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有哪些差异
答案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与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相比,有所不同:1、 保险利益的价值估计标准不同。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金钱计算的利益,存在代位求偿问题,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非金钱可以计算,因为人身保险的目的并不在于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故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

2、 要求保险利益发生时间不同。

按国际惯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就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但海上保险合同例外。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则必须于合同成立时就存在,否则合同也无效。

但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是否失去保险利益对其在合同上的权利无影响。

3、 两者在是否需要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方面有所不同。

在财产保险中,只要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存在,就可投保,无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人身保险,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凡就第三人的生命投保人寿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不仅须对该第三人有保险利益,而且还需获得第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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