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是不需要的,但要有工商局办的文件。
租赁的机械设备要有安全资料,或者要专门的检测单位对之进行评价才能使用。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建筑机械档案的内容基本包括以下八点:
1.档案号;
2.产品名称;
3.采购时间;
4.采购合同原件;
5.产品说明书;
6.使用说明书;
7.大修记录(包括换的配件名称);
8.设备履历卡。
国家对建筑材料的标准中,明确将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标准分为A、B、C三个等级。
其中A类材料的使用不受限制,可以在任何场合,B类材料可以在卧室以外的空间使用,而C类材料只能在室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