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
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优先股与普通股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的股票。
相对于普通股票而言,优先股在其股东权利上附加了一些特殊条件,是特殊股票中最重要的一个品种。
优先股票的内涵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认识:一方面,优先股票作为一种股权证书,代表着对于公司的所有权。
这一点与普通股票一样,但优先股股东又不具备普通股东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它的有些权利是优先的,有些权利又受到限制。
另一方面,优先股票也兼有债券的若干特点,他在发行时是事先确定固定的股息率像债券的利息率事先固定一样。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以下三种:
1.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
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
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它首先体现在公司资产破产清算的受偿顺序方面,它是排在债权之后比普通股优先;其次它在股利分配顺序方面较普通股优先,而且通常按事先约好的股息率发放;再次,优先股通常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