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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通知的标题可以只写通知二字吗
时间:2025-06-19 16:35:41
答案

根据具体公文类型决定。

如果是行政机关,是不可以只写通知两个字的。

行政机关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称谓、事由、文种组成,其中发文机关可以省略,但事由和文种必须存在。

通知只是文种,在这之前必须加事由。

但如果是企业、事业单位,就不是狭义的公文,所以也不必严格要求,具体根据单位的规定决定。

公文中通告和公告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

公文中通告与公告区别如下:

1.制发机关不同:公告的制发机关层次级别较高,尤其是最高层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通告制发机关没有严格层级限制,经常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

2.发布事项不同:公告所发布事项是国内外人士普遍关注,有必要让海外人士了解的重大事项与法定事项,通告所发布事项则属于有关职能部门对负有责任进行管理的社会某一方面工作作出规定和安排的一般业务事项。

3.发布范围不同:告所宣布事项必须面向国内外发布,通告发布仅限于国内与此相关范围。

4.发布方式不同:公告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方便快捷,波及面广的媒体发布,通告采用公开张贴,悬挂,下发等形式发布,发布范围相对较小,更易于引起相关范围人士注意。

5.发布目的不同:公告以发布事项,传达信息为直接目的,通告主要目的在于要求阅文者知且行。

公文主题词标引顺序
答案

公文主题词标引顺序:

1.公文主题词的排列:反映公文整体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公文部分内容的主题词在后。

在单主题公文中,反映中心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其他方面的主题词在后。

在多主题公文中,反映公文整体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公文其他内容的各主题词按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

作为自由词标引的地名、时间、人名等,应置于表现公文内容的主题词后面,置于表现公文形式的主题词前面。

同时出现在同一公文中,则按地名、时间、人名的顺序排列。

2.文种的标引:文种作为正式主题词,标在所有主题词的最末位。

在转发类型通知中,被转发的公文的文种可不作为主题词标引。

但如果被转发的公文属法规性质,其名称为条例、规定、办法等,则应作为主题词标引。

3.标点符号的标引:公文主题词一般不应出现标点符号。

在《公文主题词表》中带有标点符号的正式主题词,应予保留。

因为这些标点符号有特殊功能,删去后容易引发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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