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上有八条直线,最多能把平面分成37个部分。
1条直线最多将平面分成2个部分,2条直线最多将平面分成4个部分,3条直线最多将平面分成7个部分。
现在添上第4条直线,它与前面的3条直线最多有3个交点,这3个交点将第4条直线分成4段,其中每一段将原来所在平面部分一分为二,所以4条直线最多将平面分成7加4等于11个部分。
完全类似地,5条直线最多将平面分成11加5等于16个部分,6条直线最多将平面分成16加6等于22个部分,7条直线最多将平面分成22加7等于29个部分,8条直线最多将平面分成29加8等于个部分。
平面上的一个点与一个圆的位置关系有3中,分别是:
1.点在圆内。
即就是平面上的一点到该圆圆心的距离小于半径,则称点在圆内。
2.点在圆上。
即就是平面上的一点到该圆圆心的距离等于半径,则称点在圆上。
3.点在圆外。
即就是平面上的一点到该圆圆心的距离大于半径,则称点在圆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