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是“法律构成要件”的简称广义的概念,是一定法律效果发生的前提条件,刑法上的构成要件,是刑法中抽象规定可以作为科刑根据的行为类型或犯罪类型。
构成要件的观念,在沿革上由来于中世纪意大利的“纠问程序”,根据意大利中世纪的刑诉程序,区分 一般的纠问与 特别的纠问,在一般的纠问中“应当确证的事实”的观念。
在其后传入德国,在普通法时代被加以采用,但是在当初并未脱离诉讼法的意义,赋予其实体法意义的是施蒂贝尔和费尔巴哈,但是在19世纪构成要件只是仅仅被区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别构成要件,其刑法学的意义贫乏。
20世纪初以来才着眼于特别构成要件,将其从各论的概念中选出作为总论中一般理论体系的基干来使用,确立这种意义的构成要件理论,是贝林格、M.E.迈耶、麦兹格等的功绩。
1.同一物种的个体构成种群;所有的种群的集合称为群落。
种群中的个体并不是机械地集合在一起,而是彼此可以交配,并通过繁殖将各自的基因传给后代。
3.群落是指在相同时间聚集在同一地段上的各物种的种群集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各个物种的种群,共同组成生态系统中有生命的部分。
构成课堂教学的四个基本要素是教师,学生,教学信息,教学媒体,分别介绍如下:
1.教师是教学过程的设计者,也是学习过程的指导者,教师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教育资源,对学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2.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人,同时也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