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学科: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民商法。
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经济史。
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经济学、财政学、工商管理、会计学、金融学、房地产管理、投资学。
省部级重点学科:政治经济学、经济史、国民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统计学、法律史、民商法学、 经济法学、企业管理、社会保障。
湖北省重点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哲学、公安学、新闻传播。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统计学。
2.国家级重点学科:财政学、会计学、金融学、民商法;
3.国家级重点学科:经济史;
4.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经济学、财政学、工商管理、会计学、金融学、房地产管理、投资学;
5.省部级重点学科:政治经济学、经济史、国民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统计学、法律史、民商法学、 经济法学、企业管理、社会保障;
6.湖北省重点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哲学、公安学、新闻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