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考试作弊影响一建考试。
二建考试作弊会被记录到个人档案中,对以后的相关领域考试造成影响。
作弊:汉语词语,意思是用欺骗的手段做不合法或不合规定的事,一般用于考试。
考试作弊包括替考、抄袭、用作弊器等行为。
一建考试:即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
二建考试:即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
1.若人员信息未上报“待报”状态下可查看到,可直接在个人版开始菜单程序组中修改,然后将修改后的信息文件重新导入覆盖即可;
2.若人员信息已上报转至“审查中”状态下,则应先提交书面申请,写清需修改的人员姓名、级别、所在系统普通注册系统还是临时申请系统,办理事项初始、变更、增项等以及个人的联系方式并加盖企业公章,然后将申请传真报名机关进行后台修改。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
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