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百分之九十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百分之八十五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
2.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百分之一。
3.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4.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百分之一点二。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1.有些省市可以申请邮汇的方式在异地领取养老金,或者拿着银行卡直接在异地领取;
2.如果到龄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那么无论以前在外地交过几年养老保险,全部要转回户籍地,在老家办理退休手续以及领取养老金;
3.如果到龄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而是在外地A城市,并且在A城市缴费至少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就可以在A城市办理退休手续并且在A城市领取养老金;
4.如果到龄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而是在外地A城市,但是在A城市缴费不满10年,就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城市,然后在该城市办理退休手续以及领取养老金;
5.如果到龄时在外地的缴费都不满10年,那么就全部转回户籍地,然后在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以及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