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如下: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
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3.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考核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护士共有五类职称,分别为:
1.初级护士:受过中等护理专业教育,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和一般专科护理知识,并具有卫生预防工作能力的卫生人员。
2.初级护师:大专水平的护理人员,一般为护理专科、本科毕业或中专毕业5年以上经过培养提高达到上述水平者。
3.主管护师:护理人员的中级技术职称,在护理部主任或科护士长的领导下进行检查督促工作。
4.副主任护师:护理人员的副高级技术职称,其职责及要求基本同主任护师。
5.主任护师:护理人员的高级技术职称,应具有护理本科水平,并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进行护理理论、技术及科研和教学工作,负有提高护理质量,发展护理学科的任务。
1.护士证书遗失或填写错误需要补办或更换的,按属地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各设区市人事职称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职称工作办公室统一办理。
2.申请补办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设区市级以上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原证作废声明,并提供该报纸,以及个人档案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