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可以拒收学生。
国家的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在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拒收学生。
另外现在教育部规定不允许收择校费,入学时学校收取择校费,则这属于违法行为。
学校拒收学生,学校则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可以通过向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学生入学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八条禁令,教师违反以下条例会被开除:
1.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参与邪教活动。
3.旷教,随意停课、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4.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5.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给自己所教班级学生做有偿家教,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
7.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8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在教学活动中有任何有损教师形象、有碍正常教学工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