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中华民族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1.人际关系。
在大学,每个人都会有很多个兄弟,不是那种普通的朋友,而是在一起生活了4年,一起在晚上聊天扯皮,一起逃课打架的亲哥们,可以说,在你的未来,很可能对你有巨大帮助的人。
2.精修。
在大学,有一个与初中完全不同的地方就是有大量的时间,除了专业课,可以自己学习你自己喜欢的东西,最终会有所成。
千万不要觉得累,学习自己喜欢的东西,这也能让自己以后多一条路。
3.锻炼能力。
大学就是社会与学校的缓冲,在大学,可以锻炼自己与外人,陌生人交谈的能力。
要求:
1.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
3.外语、计算机条件,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取得助教资格后。
5.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助教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论文、著作条件取得助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