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权责发生制。
1.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2.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有其局限性: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
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
为提示这种情况,应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
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
大量性建筑和大型性建筑。
大量性建筑:指建筑规模不大,但修建数量多的,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分布面广的建筑。
大型性建筑:指规模大,耗资多的建筑。
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影剧院、航空港、火车站、博物馆、大型工厂等。
成本核算对象是指施工企业的工程成本对象,是施工企业在进行产品成本核算时,应选择什么样的工程作为目标,来归集和分配建筑产品的生产成本,即建筑生产成本的承担者。
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应根据承包工程的规模大小、结构类型、工期长短和施工现场的条件等具体情况,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施工图预算,再以施工图预算为依据和甲方就所承接的每一建设项目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因此,施工承包合同与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施工企业一般应按照与施工图预算相适应的原则,以每一独立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单位工程为依据,并结合企业施工组织的特点和加强工程成本管理的要求,来确定工程成本核算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