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一、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的三个方面如下: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我们应该选举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健康条件和议政能力比较好的公民当人大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
因此,我们必须十分珍惜,认真对待,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让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自由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公民享有合法的政治自由必须在我国法律范围内进行。
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法律和自由统一的,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
3.监督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
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二、宪法介绍如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 ① 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② 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 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延伸内容1所有的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②任何公民享有的平等权都不是绝对的,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 ③公民的平等权主要是指执法、司法上的平等,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上的平等;④法律面前的平等指权利能力的平等,而非行为能力的平等。
因为行为能力因人而异,而权利能力人皆有之。
所以,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仅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